美国司法部起诉 Google(U.S.et al, v. Google) 的案件将在哥伦比亚特区开始进行为期 10 周的审理,裁决 Google 是否滥用其搜索的优势地位压制竞争。案件的结局具有深远意义,它可能会说明,科技巨头之所以变成“巨头”,是否依靠的恰恰是违反法律?生效于 1890 年的美国反托拉斯法曾经用来打破制糖、钢铁、铁路垄断公司,现在到了测试其在 100 多年后是否仍然有效的时候。
“美国政府等诉 Google”案是现代以来联邦政府的第一起反垄断诉讼。Google 等科技巨头公司现在已经融入到人们生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很多领域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诉讼将决定这些巨头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合理,以及如何管控巨头的垄断并激发自由竞争。
诉讼的核心问题是 Google 是否通过支付给 Apple 等公司以使 Google 搜索成为默认搜索引擎而压制了竞争。司法部和 Google 各自的律师团队对 150 多人进行了取证,形成多达 500 万页的材料。35 个州以及关岛、波多黎各等组成的集团也起诉 Google 滥用其搜索和广告方面的优势地位而打压竞争对手。这起集体诉讼和司法部的诉讼一起审理,不过法官已经驳回了这些州的集体诉讼的许多论据(见我之前的博文)。
Google 还面临其他方面的诉讼。
反垄断诉讼有改变行业方向的力度。1984 年 AT&T 被迫分拆,电信行业之后有了充分的竞争和蓬勃的发展。微软在 2000 年代跟司法部的和解,有人认为为后起之秀如 Google 铺平了道路,但也有人认为诉讼以及之后的和解没有激发起竞争。微软创始人之一的 Bill Gates 把微软错失移动技术以及 Windows 手机的失败归咎于当年的那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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