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年(己亥年,元太祖十年、南宋嘉定八年),英格兰国王约翰(无地王)同意签署了《大宪章》。2015 年我曾分享过关于此 Doodle 的信息。
https://plus.google.com/u/0/+GoogleFansPageBlogspotGFP/posts/G55WCo1rm2P
Google Doodles 页面写道,《大宪章》的签署是如此重要的一个时刻,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一个君主(皇帝)通过签署一纸契约,来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把权力关进笼子;不存在无限的权力)。这份契约使皇帝要对他的臣民负责。
《大宪章》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它所传达出的理念在后来的关键时刻,启发着一代代政治思想家。
《大宪章》对民主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却并没有带来真正的自由。当《大宪章》的文字落满灰尘无人问津时,它的要义却发挥出最巨大的力量,即正当程序的权利。《大宪章》所规定的最重要的一则条款就是免于被非法拘禁的权利。Doodle 用卡通形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签署《大宪章》后,一个被不公正拘禁的男爵,因为享有免于非法拘禁的权利,而获得了自由。
对于《大宪章》所确定的免于非法拘禁的权利,费孝通在他 1946 年出版的小册子《民主·宪法·人权》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
据豆瓣介绍,此书出版第二年(1947 年)就再版五次,之后 60 余年没有出版过。
《民主·宪法·人权》三联书店再版豆瓣页面 -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4379797/
免于被非法拘禁的权利,也就是通过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以法律程序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1935 年,中华民国制定了《提审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4%BF%9D%E8%AD%B7%E4%BB%A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费孝通对《提审法》有较多的介绍和讨论。我的大概印象是,首先他通过介绍《大宪章》引申出人身保护令的概念。后面,以一个现实中悲惨的例子,来说明《提审法》的重要性,也就是《提审法》的确立是如何可以保护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的。
将这种在法律文字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与现实中发生在费孝通身边的一个具体实例相比照,凸显出当时社会所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实。
最后,通过与妻子、朋友的对话,他们探讨了为什么《提审法》这么重要,以及《提审法》的规定与现实执行相矛盾时的问题。我记得,费孝通的妻子是从现实和实际的角度,去理解这部法律。费孝通自己则是从理论上,或者说是从法律的原则上,去考虑问题的。
我的记忆可能有偏差和错误,具体可阅读费孝通的《民主·宪法·人权》这本小册子了解。
经过搜索发现,《爱思想》网站分四部分呈现了此书的内容。
《爱思想》费孝通个人页面 - http://www.aisixiang.com/thinktank/feixiaotong.html
https://www.google.com/doodles/800th-anniversary-of-the-magna-ca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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