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裁定,允许用户申请从 Google 删除其个人信息链接的“被遗忘权”,不应该被应用到欧盟以外的范围。法院还进行了另外一项裁定,即:在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需要删除某些网络链接时,言论自由、信息被访问的自由这两个因素,应该被仔细考量。( 《纽约时报》 ) “被遗忘权”给予用户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权利,用户可以要求 Google 等搜索引擎删除某些有自己个人信息的链接,如果这些链接对应的信息被认为是古老的、不相关的或不关乎公众利益的。 法国试图应用“被遗忘权”到全球范围,法院的裁定意味着 Google 的胜利。法院认为欧洲的“被遗忘权”不应该施加于那些不认可此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批评者指出,这种权利的延伸很容易给大规模的网络审查开道。 法院写道,隐私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与互联网用户自由地访问信息的权利进行平衡。这种平衡在全球范围都很重要。 法院还裁定,“被遗忘权”并不是绝对权利。 最高法院的裁定不能被上诉。欧盟各国的法院必须遵从此判决。 Google 对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称公司从 2014 年开始就在为维持隐私权和人们自由访问信息的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