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伊利诺伊州一起针对 Google Photos 面部识别扫描功能的诉讼被法官驳回。法官说,Google 确实未经许可就扫描了用户的面部,但用户因此没有遭受到任何损害,故不支持诉讼寻求的经济赔偿。
《Fortune》对比了 Facebook 遭遇的类似一起诉讼。当用户发布照片时,Facebook 使用 Tag 工具识别照片中的面部。Facebook 因此遭遇到诉讼而且败诉。Facebook 在寻求上诉,其论据与 Google 的类似,即原告必须显示出遭受到了损害,而显示其生物特征数据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使用这种理由也不充分。
Google 和 Facebook 都在扫描用户面部信息,法庭裁决则不一致,部分原因可能是其扫描面部的用途不同。Google Photos 扫描用户面部只为帮助用户管理照片,Facebook 则把其识别出的面部“标记”(Tag)给第三方。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源于 2016 年最高法院的一起裁决,最高法院尝试定义何等情况下人们可以就隐私侵犯而发起诉讼。
当时,最高法院推翻了低级法院的一起裁决,后者匆忙裁定一个人被错误的识别出若干属性就意味着他遭受到了损害。
由于最高法院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指导原则,导致人们在认为隐私被侵犯而发起诉讼时,不确定是否能够因此获得经济赔偿。
就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有待裁决一起涉及指纹信息的官司,关键点就在于怎么判断“受到了损害”。隐私倡导人士宣称立法者设定此法就是为了表明,任何人当其生物识别信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收集时,就意味着受到了“损害”。作为企业的被告一方则坚持“损害”必须意味着有明确形式的受伤害。
Facebook 一案的原告一方律所律师说,Google 一案的裁决并不影响本案,他相信 Facebook 图片标记行为明显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涉及生物识别的扫描行为越来越多,所以这方面的法律纠纷也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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