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被 Google 公司解雇的软件工程师 起诉 Google,称他们和公司签署的合同的行为准则中有“不作恶”条款,此格言相当于契约性义务,而 Google 违反了此契约。 Trump 政府时期 Google 有和 CBP(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进行合作的项目。这三个员工组织其他雇员反对此合作项目,且发起请愿活动。Google 以“违反公司的数据安全政策”为由解雇了这三人,连带还解雇了第四人。被解雇的四人均否认泄密。 原告表示,当他们企图提醒 Google 注意它“正在作恶”时,Google 却反过来报复他们的相关行动。他们要求获得金钱赔偿。 起诉 Google 违反“不作恶”格言并不容易得到陪审团支持,因为至于什么是“恶”很难界定。但原告律师很有信心,认为既然 Google 告诉雇员他们可能因为违反“不作恶”格言而被解雇,那么“恶”就意味着一些具体的东西。 Google 的“不作恶”格言广为流传。媒体一度报道说 Google 移除了此格言,但仍然可以从 Alphabet 的“ 行为准则 ”的最后一部分找到这句格言,前后语境大意是:记住“不作恶”。如果你看到什么事情你认为不对,那么大声说出来。